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653 证券简称:天和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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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
第六条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提供拟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200 万元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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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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