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4-018),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和议案表决结果写错,漏写了万字,现将其更正如下:
二、更正内容
更正前:
1、“二、(二)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包括授权委托出席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持有及代表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3,69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0%。
2、“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议案(一)至(十六)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9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4-019
更正后:
1、“二、(二)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包括授权委托出席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持有及代表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3,696.9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0%。
2、“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议案(一)至(十六)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696.99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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