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656 证券简称:通涛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通涛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通涛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通涛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方案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公开、安全、透明。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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