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3657 证券简称:康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案
号为(2024)粤 0105 民初 4930 号的传票,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法定代表人:黄少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康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志坚
公告编号:2024-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7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
医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 SKQ-FW-2021-082, 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合同金额为
25,721,190.00 元,项目工期为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被告应在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如被告 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项目的,从 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 数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 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 7,716,357.00 元作为预付
款,被告却未依约做好项目进度管理规划,未有投入充足的、技术能力强的项
目实施人员,导致合同项目进展严重滞后。2022 年 4 月 7 日,原告发出《“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告知函》,要求被告按期完成合同项目并投入正常运
行。2022 年 7 月 1 日 0 点至 7 月 4 日 12 点,被告试运行上线合同项目。试运
行期间,合同项目各系统均不同程度出现无法使用的情况,导致原告无法正常 开展预约挂号、取号报到、开具治疗单、收缴费等日常诊疗业务,医疗秩序一 度陷入混乱,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的社会影响。
2022 年 9 月 29 日,被告出具《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 口腔医
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承诺函》,向原告承诺:其 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前完成合同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其同意原告解除合同,其从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向原告承担逾期交付合同项目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按合同总价
百分之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原告多次催告 ,被 告仍未完成合同项目建设并
投入正常运行,原告遂向被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函》,通知解除合同并保留向 被告追究各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被告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签订的《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
公告编号:2024-005
口腔医院)2021 年度信息化集成建设项目合同书》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解
除;
2.判令被告退还已收合同款项 7,716,357.00 元及相应利息 707,040.28 元
(以 7,716,357.00 元为本金,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计至被告退还本金之日止,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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