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3658 证券简称:森创服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
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与非关联方
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上享有决定权,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本条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总经理在关联交易事项上的权限详见《浙江森创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述第七条未授权或超过第七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
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
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
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
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总经理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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