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3659 证券简称:中天防爆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阳中天防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阳中天防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阳中天防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经理层依法治理公司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向年度股东会提交有关上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和公司监督情况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
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 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六)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情况。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活动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须经监事会主席审批并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需要对公司下属公司进行检查、访谈,更深入地了解掌握公司情况。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式开展。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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