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113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99.05%,占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21.90%。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超过 2023 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的 50%,本次分配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如下: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计数
为 8,670.72 万元,本次分红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3 年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公司仍有充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用于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保障后续资金安排。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和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2、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运输及污泥处置业务。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于所处元洪投资区及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下游客户用汽需求展开,处于稳步提升的状态。公司对下游管道建设的自身投入资金已根据下游需求情况稳步实施,不存在建设资金短缺的情形,本次分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造成不良影响,与后续资金安排相匹配。
3、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已于 2022 年及 2023 年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给
股东带来了稳定良好的收益回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新增供热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将赚取的收益均通过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股东,有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4-113
综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合理平衡了公司发展需求及股东回报,具有合理性。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6,909,491.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1,331,966.1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718,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113,718,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0,938,48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113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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