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特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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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121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唐慧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慧奇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斯娴 范树峰 林峰
2024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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