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125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6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唐慧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唐慧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独立董事黄斯娴女士、范树峰先生、林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使得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唐慧奇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唐慧奇:男,199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汉族,本科学历。
2016 年 1 月至今任福州和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环部助理。
公告编号:2024-125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在新任董事任职前,独立董事黄斯娴女士、范树峰先生、林峰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本次任命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慧奇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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