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2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的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一节 股 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 ...... 26
第一节 监 事...... 26
第二节 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4
第十三章 附 则 ......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为原福州市和特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港前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3503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71.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提高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式,
使公司稳健快速地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履行企业的社会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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