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关于对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47号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和特能源)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营业务
2023 3.12 67.44%
17.8% 2019
36.37% 2022 2.46% 2023 17.8%
2023 3462.32
7.49% 50.85% 12.22
2025 12 31
2023 9720.8
21.02% 86.26%
5
1
2019 -2022
2
3
/
4
2022 2-4 3-
5 2023
37.44% 30.98%
6,989.87 1,982.28
5,007.59
1
2
3.
2023 279.82 2022
2,445.03 2023 5,551.89
2022 2,785.87
2023
4.关于信息披露差异
你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部分财务数据与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例如:你公司挂牌期间披露 2020年、2021年蒸汽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7.04%、16.76%,但招股说明书披露则分别为 30.77%、10.55%;你公司挂牌期间披露 2020 年、2021 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10.6 万元、1291.49 万元,但招股说明书披露则分别为 230.37 万元、258.22万元。
请你公司:
(1)逐项列示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与主板 IPO 申报期间财务数据的不同,并解释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差异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若涉及,请说明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和信披;
(3)财务数据差异是否涉及财务数据不真实,信息披露多处不一致是否意味着你公司财务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你公司公开信披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月 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
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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