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1
公告编号:2024-151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148)。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1.06%。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4,484,00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2024年9月10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
公告编号:2024-151
了《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9 月 10 日-2024 年 10 月24 日,每个工作日 8:00-12:00、14:0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港前大道 1 号
联 系 人:施小明
联系电话:18060826359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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