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特能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等公告。根据《监管指引第6号》相关规定,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2年11月18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反馈意见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严勇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公告。
2022年11月22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等公告。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及主办券商民生证券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民生证券关于和特能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等公告。
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72个月、8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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