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如有),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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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该监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确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薪酬管理
第六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相应的年度薪酬如下:
(一)内部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不另行发放薪酬,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股东代表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发放的薪酬,自董事、监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
算,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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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 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
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已经发放的薪酬或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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