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3662 证券简称:和特能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和特能源(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关联方,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告编号:2025-049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
司财务部、审计部(如有)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
会在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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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联方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三章 责任与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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