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除履行本制度第八条所述职责外,还应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合理期限内,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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