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发行方
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披露。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
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
行专款专用。
公司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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