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更名为<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及本制度其他详细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六)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
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
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系);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对外担保风险。
第九条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查
第十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
递交董事会秘书以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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