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2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73666 证券简称:南京清泉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拟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 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东路 59 号
注册资本 1,460,000,000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6 日
投资水务产业,投资兴建、经营城市供排水设
主营业务 施及供排水工程建设;供排水设施维护、运营;
水暖器材、五金、建筑材料销售。
公告编号:2023-037
法定代表人 戴志盛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名称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名称 南京市溧水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
否 不适用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南京溧水环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是 境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3
次会议决议通过。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南京溧水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环境”)为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与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水自来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溧水自来水持有的南京清泉城市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清泉”)27,006,000 股股份(占比 42%),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给溧水环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为溧水环境,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南京市溧水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本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运行,并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溧水环境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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