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668 证券简称:泽宇森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泽宇森碳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4)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江苏泽宇森碳纤维科技 合法权益,规范江苏泽宇森碳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的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职工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 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
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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