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873669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根据需要设副总
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
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实施方案;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并组织实施;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
告。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
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选。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
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
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
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
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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