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873669 证券简称:三协电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
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北交所监管指引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属于“内幕信息”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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