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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09:09:43 股吧网页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期)

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冠森
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芳晶、刘学亮、李艳红、王相伟、孙勇、姜裕强、宋智文,其中孙芳晶、刘学亮、李艳红、王相伟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6 月。辅导方式主要包括电话沟通、收
集并检查资料等方式。

(三)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通过组织自学方式,向冠森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动态等方面内容,使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加强对发行上市有关法
律、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股票交易监管要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督促并指导辅导对象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指导辅导对象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4、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合法合规运营情况,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派员参与了本阶段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会计师、律师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进一步核查。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自 2024 年以来,辅导对象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消费降级及国内通货收缩
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内卷竞争加剧,致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高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多因素叠加影响致辅导对象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4 年度辅导对象业绩处于亏损状态,2025 年上半年辅导对象经营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未有明显改善。辅导对象已建立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辅导对象持续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对象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时不宜进行发行上市申报。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经营业绩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后续申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仍由现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开展。

(二)主要辅导工作安排

根据目前辅导工作的进展,下一阶段主要的工作包括: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情况及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辅导对象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2、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引导接受辅导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指导辅导对象做好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经
营业绩情况,适时跟进项目申报进度,并协调辅导对象、其他中介机构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孙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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