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3673 证券简称:安达创展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对《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对《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对《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任意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书昆、胡刘芬、吴勇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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