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关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股份”或“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同时,文中各类字体释义如下: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关联采购
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对新龙集团的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分别为16,780.84万元、15,531.89万元,其中采购氢气金额分别为5,428.32万元和4,301.73万元,采购蒸汽金额分别为3,882.98万元和3,574.33万元,采购氯气金额分别为891.98万元和1,327.39万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氯气的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差异率为-11.02%,差异较大。
请公司:(1)关于氢气关联采购。①列示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数量、比例及平均销售价格,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氢气的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如化学工业副产氢气、高纯度氢气等)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交易的公允性;②说明氢气采购价格联动测算的具体过程,测算方法是否合理;③说明新龙集团向除公司外的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模拟测算若公司以非关联方氢气采购定价,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的影响情况。(2)关于蒸汽关联采购。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销售蒸汽阶梯式定价的具体政策,阶梯式定价政策是否针对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周边居民用户,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定价策略是否一致。(3)关于氯气采购价格。①按月份列示说明2023年度公司采购氯气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氯气的策略,是否存在在氯气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大量采购的情形。(4)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的关联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新龙集团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氢气关联采购。①列示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数量、比例及平均销售价格,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氢气的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如化学工业副产氢气、高纯度氢气等)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交易的公允性;②说明氢气采购价格联动测算的具体过程,测算方法是否合理;③说明新龙集团向除公司外的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模拟测算若公司以非关联方氢气采购定价,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的影响情况。
(一)列示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数量、比 例及平均销售价格,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氢气的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如 化学工业副产氢气、高纯度氢气等)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交易的公允性
1、新龙集团氢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新龙集团氢气产品的客户包括新龙股份、新龙集团精细化工以及 寿光裕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裕立”),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万元、元/立方米
年度 客户 数量 金额 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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