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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关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关联采购。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对新龙集团的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分别为 16,780.84万元、15,531.89 万元,其中采购氢气金额分别为 5,428.32 万元和 4,301.73 万元,采购蒸汽金额分别为 3,882.98 万元和3,574.33 万元,采购氯气金额分别为 891.98 万元和 1,327.39万元,其中,2023 年度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氯气的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差异率为-11.02%,差异较大。

请公司:(1)关于氢气关联采购。①列示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向公司及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数量、比例及平均销售价格,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氢气的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如化学工业副产氢气、高纯度氢气等)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说明交易的公允性;②说明氢气采购价格联动测算的具体过程,测算方法是否合理;③说明新龙集团向除公司外
的其他客户销售氢气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模拟测算若公司以非关联方氢气采购定价,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的影响情况。(2)关于蒸汽关联采购。说明报告期内新龙集团销售蒸汽阶梯式定价的具体政策,阶梯式定价政策是否针对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和周边居民用户,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定价策略是否一致。(3)关于氯气采购价格。①按月份列示说明 2023 年度公司采购氯气均价与非关联方采购均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采购氯气的策略,是否存在在氯气价格较低的情况下大量采购的情形。(4)说明公司向新龙集团的关联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新龙集团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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