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8
关于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1)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项目的完成周期、跨期项目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是否涉及跨多期项目及其比例、是否存在每年或定期重新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各类型项目在与客户进行完工结算前确认收入的比例、如公司项目已完工但客户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公司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做法,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并解释说明各期上半年确认收入较少的原因;(2)根据反馈回复文件,公司 2021 年 1-12 月净利润为负,请结合公司收入地域集中度高及对大客户的依赖等情况,充分说明改进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规划及其可行性;结合公司张家口项目回款诉讼纠纷,充分说明对子洲县以外项目的信用政策及回款风险情况;(3)公司挂牌的原因、目的与考虑、挂牌后每年将新增的成本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的内部规范
成本、中介机构费用等,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公开市场的相关成本支出、相关支出的资金来源。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结合同行业类似规模的挂牌公司挂牌后融资、交易、违规、摘牌等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因无法承担合规成本或者中介费用而摘牌的风险,以及相关投资者保护措施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内核部门对上述事项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全部股权由两个近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控制。请公司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关于决策程序运行。结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下同)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履行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运行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关于董监高任职、履职。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情况,
说明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是否勤勉尽责。
(3)关于内部制度建设。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公司监事会是否能够独立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规范,是否适应公众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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