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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4


关于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榆林宇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恒股份”或“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会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条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补充披露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1)报告期内,公司各类项目的完成周期、跨期项目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是否涉及跨多期项目及其比例、是否存在每年或定期重新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各类型项目在与客户进行完工结算前确认收入的比例、如公司项目已完工但客户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公司对收入确认的具体做法,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并解释说明各期上半年确认收入较少的原因;(2)根据反馈回复文件,公司 2021 年 1-12 月净利润为负,请结合公司收入地域集中度高及对大客户的依赖等情况,充分说明改进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规划及其可行性;结合公司张家口项目回款诉讼纠纷,充分说明对子洲县以外项目的信用政策及回款风险情况;(3)公司挂牌的原因、目的与考虑、挂牌后每年将新增的成本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的内部规范成本、中介机构费用等,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未来资本市场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承担公开市场的相关成本支出、相关支出的资金来源。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结合同行业类似规模的挂牌公司挂牌后融资、交易、违规、摘牌等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因无法承担合规成本或者中介费用而摘牌的风险,以及相关投资者保护措施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内核部门对上述事项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完成 截至2021年7
类型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项目建设期 工期 合同金额 预算成本 月 31 日累计
结算金额

市政 靖边县 2019 年居民生活巷道改造工程 N11 标段 靖边县张家畔镇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2 月 5 个月 1,107,348.04 982,852.41 1,142,558.62

市政 米脂县九龙桥至火车站西人行道硬化工程 米脂县市政管理局 2019 年 1 月-2019 年 2 月 2 个月 408,428.02 337,234.14 348,565.25

市政 小纪汗煤矿空港新区支线终端积水冲毁道路及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 年 8 月-2019 年 8 月 1 个月

输气管线抢修工程 公司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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