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676 证券简称:天祥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拟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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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规定,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 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 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 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报告期内,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未 分配利润”科目金额。期初合并层面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08,786.51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增加 157,346.15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 8,735.36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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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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