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17《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
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含 10%)。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公司该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三)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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