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如下重大交易的(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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