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3《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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