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20:22:23 股吧网页版
前进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09《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本细则中确定的分工和总经理授权事项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本条前两款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
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后,应
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
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
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
由董事会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