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0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原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除前述情形外,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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