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0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
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
验;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
辞职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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