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
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
须专职。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配置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成员应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
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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