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6《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
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下属全
资、控股、参股企业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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