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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20:23:00 股吧网页版
前进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1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的
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公司选举 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
代表董事候选人,相关股东应向董事会提交其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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