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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20:25:01 股吧网页版
前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
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由公司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视同对外担保,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公
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审慎、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
主要股东(持股 5%及以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
担保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
对象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条 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
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
前景,并具有偿债能力;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
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八) 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被担保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 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 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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