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73680 证券简称:交欣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为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欣科技)修改本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履行。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股票,但是否购买由激励对象自主决定。
三、风险自担原则
激励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科学、合理设定激励员工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充分、有效实现股权激励目的。强化共同愿景, 绑定激励对象与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
第三章 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批本办法的实施、变更、终止,并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二、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起草和修改本办法,报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修改本激励办法并办理本办法实施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办法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办法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身份依据
本次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表现优异的员工。
三、激励对象范围
1、满足本次股权激励“第四章一、二”要求的身份依据;
2、除董事外,其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四、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劵交易所或股转公司纪律处分不满三年的;
3、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董事会认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不得参与本办法的情形,公司将撤销该激励对象参与本办法的资格;若激励对象已获得股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五、个人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实施期间在岗,且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激励对象自行辞职的;
2、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退休;
4、存在本办法第八章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取得,已取得的,按本办法退出。
第五章 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制订本办法,并提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监事会负责核查激励对象名单;
三、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激励办法、股权激励计划;
四、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事宜。
第六章 激励计划
一、公司每年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股权激励,如需要,按照第五章的实施程序实施股权激励,并满足以下条件:
1、每次每人所获得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
2、个人累积持股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5%。
二、股权激励可以采用定向增资、老股转让等方式,激励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上一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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