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873683 证券简称:云集数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月 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数科”)及子公司
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道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收到法院寄送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2025)鲁
0703 民初 1163号,该案将于 2025年 5 月 8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集数科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王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淑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 9月,原告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潍坊市财金大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数发集团”) 与被告云集数科、被告杭州道微合作成立财金云数字产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金云公司”),数发集团以货币出资 510万元,持股 51%,云集 数科、杭州道微以知识产权出资 490 万元,共计持股 49%,并签订《投资合作 协议》协议第四条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 2022 年起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红……(四)若在分配收益时财金云公司年化收益率不 足数发集团认缴出资金额对应年化收益率的 19.7%,则财金云公司应将全部 收益支付给数发集团,云集数科、杭州道微承诺按负责持股比例补足未达到 数发集团实缴出资金额年化收益率 19.7%的差额部分;协议第十二条对被告云 集数科、杭州道微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2021 年 12 月,被告杭州道微、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融金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被告杭州道微将其持有的 财金云公司 10%股权及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融金云,股权转让后各方持股比
例为原告数发集团持股 51%、被告云集数科持股 35%、杭州道微持股 4%、融 金云持股 10%。
2022 年 6 月,原告数发集团与被告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签订了
《投资合作协议修改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第一条约 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 2022年起按照协议约定 进行分红……(四)若在分配收益时财金云公司年化收益率不足数发集团认缴出 资金额对应年化收益率的 19.7%,则财金云公司应将全部收益支付给数发集 团,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承诺按负责持股比例补足未达到数发集团 实缴出资金额年化收益率 19.7%的差额部分。
合同签订后,2022 年、2023 年,财金云公司持续严重亏损,且期间未进
行利润分配,两年均未实现《投资合作协议修改及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 19.7%的年化收益率,而且财金云公司持续严重亏损也触发了《投资合作协 议》第十二条约定的“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确保甲 方投资资本金安全性及收益率” 的条款,原告数发集团有权随时终止合作, 且被告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承诺返还原告数发集团出资本金并支付 数发集团收益。此后在 2024 年,就收益补足和返还投资本金问题,原告数发 集团多次与被告云集数科、融金云、杭州道微发出催告函、律师函并进行了 多次当面协商,至今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被告王淑青在原被告合作时,担任被告融金云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对融金云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告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集数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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