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3683 证券简称:云集数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集数科”)及子公司道
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道微”)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
收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 0703 民初 1163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集数科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王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淑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原告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潍坊市财金大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数发集团”)
与被告云集数科、被告杭州道微合作成立财金云数字产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云公司”),数发集团以货币出资 510 万元,持股 51%,云集数科、杭州道微以知识产权出资 490 万元,共计持股 49% ,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第四条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 2022 年起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红……(四)若在分配收益时财金云公司年化收益率不足数发集团认缴出资金额对应年化收益率的 19.7% ,则财金云公司应将全部收益支付给数发集团,云集数科、杭州道微承诺按负责持股比例补足未达到数发集团实缴出资金额年化收益率 19.7%的差额部分;协议第十二条对被告云集数科、杭州道微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
2021 年 12 月,被告杭州道微、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融金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被告杭州道微将其持有的财金云公司10%股权及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融金云,股权转让后各方持股比例为原告数发集团持股 51%、被告云集数科持股 35%、杭州道微持股 4%、融金云持股 10%。
2022 年 6 月,原告数发集团与被告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签订了《投
资合作协议修改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从 2022 年起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红……(四)若在分配收益时财金云公司年化收益率不足数发集团认缴出资金额对应年化收益率的 19.7%,则财金云公司应将全部收益支付给数发集团,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承诺按负责持股比例补足未达到数发集团实缴出资金额年化收益率 19.7%的差额部分。
合同签订后,2022 年、2023 年,财金云公司持续严重亏损,且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两年均未实现《投资合作协议修改及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 19.7%的年化收益率,而且财金云公司持续严重亏损也触发了《投资合作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确保甲方投资资本金安全性及收益率” 的条款,原告数发集团有权随时终止合作,且被告云集数科、杭州道微、融金云承诺返还原告数发集团出资本金并支付数发集团收益。此后在2024 年,就收益补足和返还投资本金问题,原告数发集团多次与被告云集数科、融金云、杭州道微发出催告函、律师函并进行了多次当面协商,至今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王淑青在原被告合作时,担任被告融金云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对融金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告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投资合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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