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1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3683 证券简称:云集数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集数字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及子公司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王淑青不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703 民初 1163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
07 民终 192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潍坊市数据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7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云集数科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子公司
4、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潍坊融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王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王淑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及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03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事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公告编号:2026-007
2025 年 10 月,公司及子公司道微数字产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潍坊融
金云信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王淑青不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703 民初 1163 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诉请求:
一、撤销(2025)鲁0703民初1163号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
改判上诉人不承担收益补足款及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为数发集团管理经营合资公司不影响收益补足
款错误,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上诉人因此不应支付收益补足款。
二、对于19.7%的收益补足,一审判决仅仅认为“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未考虑对价就予以支持明显不当。
三、19.7%补足收益的约定明显属于违约责任,并且是明显过高
的,一审判决对此未进行审理错误。
四、数发集团主张19.7%的固定收益违背公司风险共担、利润共
享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属于无效条款。
五、一审判决认定的利息没有合同依据。
六、一审对王淑青连带责任认定错误。
综上,系争固定收益条款无效;即使有效,触发条件亦不具备;数发集团违约在先,上诉人享有抗辩权;一审认定存在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并改判。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
07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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