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3686 证券简称:睿木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自身(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公司
治理、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利润分配、承诺持股期限、消除关联交易等各项承诺事项,其出具、
公告编号:2025-030
履行、变更、信息披露及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应当审慎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应当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相结合。承诺人一旦作出承诺,理应严格遵守,并应及时、完整地履行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所做出的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设计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督促,并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定期督促检查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将履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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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承诺管理台账》,对承诺相关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履约时限、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管理。
《承诺管理台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和更新,并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具体保管。
第三章 承诺的变更与豁免
第十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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