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686 证券简称:睿木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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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通睿木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司股份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依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等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如有)提
出,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权:
(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负责《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拟定、修改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负责组织拟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六)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
问询。
(七)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行使职责时,可调用公司有关部门的力量协助完成工
作。
第四章 基本义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真诚、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 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
力。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纪律;最大限度地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
扩散。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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