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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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 司 已 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沈家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8 日 15:00 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15:00。登记
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该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738,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8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持有公司股份 35,738,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8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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