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公告编号:2025-012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涉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2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而提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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