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审计委员会委员辞
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八)指导开展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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