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职工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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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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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起生效。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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