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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宇星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外汇衍生产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主要包括:

(1)外汇远期合约

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或某日前以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金融产品。

(2)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承诺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购买或出售某一金融资产的标准化契约。其数量、质量、交割时间都是已定的,唯一变动的是价格。外汇期货的合约交易对象为各种货币。

(3)货币期权

货币期权是一权利合约,指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后,享有在约定的日期或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按买方的权利划分, 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前者指买方有权以约定价格购买一定金融资产,后者指卖方有权以约定价格出售一定金融资产。期权的买方享有购买或出售的权利,却没有必须购买或出售的义务。

(4)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按一定的汇率交换一定数额的两种货币,在协议到期时,双方按同样的汇率换回各自的货币。在此期间,双方根据交换的金额相互支付利息。

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活动涉及货币互换、货币期货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30%(含 30%)以上,或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且超过 300 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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